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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海安市2024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及国家农业产业园创建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的通知

  • 征集时间:

    2023年12月30日 - 2024年02月05日

  • 征集单位: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海安市2024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及国家农业产业园创建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的通知

海安市2024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建设及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的若干政策意见

(讨论稿)

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力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国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

(一)基础设施建设

1.市级机关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资源,最大限度争取资金,优先用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高标准农田、道路、水利、数字农业、产地加工、产品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

2.市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0万元,重点用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核心基地品牌标识和精品参观路线打造,持续加大产业园宣传力度。

(二)农业项目建设

1.全面实施“筑巢引凤”工程

园区和国有公司、村集体可通过合作方式,整合各级财政资金,新建部分标准化智能温室(玻璃温室、塑料温室、PC板温室、省标连栋大棚等)、组培工厂、植物工厂等,用于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等带资金、带技术到园区开展高科技农业项目研发、创新创业等农业生产活动。对于采用租赁方式且维持常态化运营的组培中心、“种子芯片”工程、植物工厂等项目,自项目运营当年开始,分三年共补助25万元、15万元、10万元。市相关部门积极为项目运营方申报上级项目资金。

2.投资项目支持性政策

(1)投资新建智能温室(含电动内外遮阳、加降温系统、喷滴灌系统和计算机数据采集和控制系统),每平方米补助60元;新建20亩以上省标连栋钢架大棚,每亩补助2万元。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按5:3:2分三年补助项目资金。

(2)支持种业振兴、育种创新攻关。对投资方自行投资建设的组培中心、“种子芯片”工程、植物工厂等,待项目投产且正常运营满一年后,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3)对承担全市蚕种供应和蚕种催青工作任务,并确保蚕种质量安全的蚕种经营企业给予每张蚕种10元的催青补助。

(4)支持农业项目的发展。经海安市农业政策支持领导小组同意,对符合一二三产融合用地规划,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农业项目给予项目扶持补贴。

(三)产学研合作

1.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

高校、科研院在园区合作共建研发中心、特色产业基地、专家工作站或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国家、省级平台,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

2.产学研合作项目

双一流大学和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在园区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每个补助20万元,其他产学研合作项目每个补助10万元。

以上所有扶持资金均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方可享受相关政策性补助。

二、支持乡村振兴示范村培育

被确定为南通市级培育的村按《关于印发海安市“区域示范、全域整治”和美乡村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23〕36号)文件精神进行奖补。

高标准农田、“四好农村路”、绿美村庄建设工程、新型合作农场等项目和资金优先安排在乡村振兴示范村和先进村。

三、推进农业产业发展

(一)奖励农业龙头企业

1.对首获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海安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

2.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农业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合作共建研发中心、特色产业基地、专家工作站等国家级、省级科技平台,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3.鼓励企业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对全市所有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按照固定资产规模、开票销售、合作带动水平和能力、品牌建设、参与企业动态监测报表数据质量和时效等进行综合考评打分,依排名高低,对获得综合竞争能力“前十强”的企业,1-2名奖励5万元,3-5名奖励3万元,6-10名奖励1万元。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对在我市的农业龙头企业在主板、新三板或在省股权交易中心“农业板”成功挂牌的,每个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凡获得省级示范联合体称号的,每个企业奖励2万元。对进入省“双创团队”答辩的农业龙头企业奖励15万元、获批省“双创团队”的农业龙头企业奖励30万元。

(二)奖励“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获得全国示范村镇称号的,每村镇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示范村镇称号的,每村镇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扩大特色村镇专业特色经营的生产规模,提升建设档次,不得列入镇财政、村集体开支。

(三)奖励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

当年新开工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被省重大项目考核调度系统确认的,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被列入省级示范重大项目的,每个再奖励10万元。

(四)支持做大做强“五个一”特色产业

1.粮油产业

(1)优质食味水稻良种补贴:全市优质食味水稻主推品种补贴1-2个,示范品种补贴3-4个,本市范围内种植主推品种和示范品种1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等经营者,每亩补贴10元(稻种用量按4公斤/亩计),各区镇、街道(办事处)各示范品种补贴面积不得超过100亩。单户核定补贴面积低于100亩的不予补贴。积极向上争取财政资金,全市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优质专用小麦良种补贴:全市优质专用小麦主推品种补贴2-3个,示范品种补贴3-4个,本市范围内种植主推品种和示范品种1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等经营者,每亩补贴10元(麦种用量按10公斤/亩计),各区镇、街道(办事处)各示范品种补贴面积不超过200亩。单户核定补贴面积低于100亩的不予补贴。积极向上争取财政资金,全市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3)对2024年秋播示范等油菜机油菜毯状苗械化移栽技术,连片100亩以上,每亩补贴200元,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

(4)开展县级稻麦周年高产竞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奖大户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2.畜禽产业

(1)鼓励规模养殖场创建农业农村部“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和省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2)鼓励规模养羊场建设,对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年内上市1500只以上,实施粪尿分离、自动清粪、自动喂水、颗粒饲料加工、机械化饲喂技术改造,年内累计投入达50万元以上,且未享受其它政策资金扶持,每单位奖励10万元。鼓励能繁母羊扩繁场建设,对常年存栏能繁母羊300只以上,繁育资料档案齐全的扩繁场,每只补助200元。鼓励开展定点屠宰、品牌化销售。推进山羊定点屠宰,年屠宰加工10000只以上,形成品牌化销售,奖励10万元。

(3)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免费为合作的养殖场(户)提供鸡蛋包装材料,给予包装耗材费用50%的补助,且补助上限不超过30万元。

3.水产产业

新发展连片50亩以上稻田综合种养殖示范点,补助2万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7号)文件要求,鼓励全市池塘连片养殖200亩以上的企业和个人,以“三池两坝”模式实施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改造工程,实现池塘尾水达标排放。市政府按照不高于总投资额的5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为池塘养殖尾水净化购置安装微纳米曝气装置(合格产品)的渔业养殖场户、生产型渔业企业、有关单位,按合同开票价格的50%给予补助。鼓励养殖主体创建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场(区),创建通过验收的,部、省、市级的示范场(区)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

4.蚕桑产业

(1)奖补新建蚕业家庭农场。对年内新建规模在20-30亩的蚕业家庭农场,每个奖励2万元,30-40亩每个奖励3万元,40-50亩每个奖励4万元,50亩以上的每个奖励5万元。分别在验收当年兑付奖励50%,第二年正常生产经营兑付奖励30%,第三年正常生产经营兑付奖励20%。

(2)补助小蚕共育(含蚕业农场集中饲养)。对春蚕和中秋蚕小蚕共育(含蚕业农场集中饲养)50-100张(超过100张的按100张计算)、且全年小蚕共育规模100-200张的共育室,经验收合格每张蚕种补助50元。

(3)奖补人工饲料养蚕。对应用人工饲料养蚕新技术,且至少五龄期全部饲喂人工饲料的蚕业农场或养蚕农户,给予每张蚕种500元补助,对免费提供给养蚕农户塑料蚕盘及簇具的给予投资额50%的奖励,且奖补上限不超过35万元。

5.蔬果产业

(1)每建成一个300亩以上的绿色蔬菜产业保供示范基地,通过市级验收认定奖励5万元。

(2)当年参加省级优质果蔬评比或2023年-2024年参加省级园艺高产竞赛主体,每获一个特等奖奖励3000元,金奖奖励2000元、银奖奖励1000元;当年参加南通市级优质果品评比或园艺高产竞赛主体,每获一个金奖奖励1000元。

(3)新建工厂化食用菌生产基地,应用机械化的厂房5000平方米以上,奖补20万元(每个主体限奖补1次)。

(五)支持区域农业中心发展

1.有一定影响力的种植大户、农业公司组织本区域内的种植户形成稻米产业联盟,联盟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以“六统一”模式推进种植管理、进销产品等,年终通过验收确认的稻米产业联盟奖励4万元。

2.对企业提档升级,培育脱毒草莓育苗、高架无土栽培10亩以上,技改补助5万元。

3.支持在示范区集成推广使用韭黄黑地膜遮光栽培技术,病虫草害绿色防管技术,对连片使用集成技术达50-100亩、100-200亩、200亩以上的,分别补助600元/亩、800元/亩、1000元/亩。

4.在里下河区域推广鮰鱼“江丰1号”养殖,连片养殖规模达20-50亩、50-100亩、100亩以上的,分别补助2万元、3万元、4万元;桑园套种食用菌试验示范生产占地面积连片5亩以上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补助5000元。

5.扶持雅周香芋产业发展,对连片种植规模10亩以上,引进和熟化雅周香芋脱毒种植高效扩繁技术,实施雅周香芋优质高效种植新技术等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给予600元/亩的补助。

(六)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和技术推广应用

积极培育高附加值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和技术推广应用主体。对新招引的高附加值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给予设备投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推进农业新业态建设

(一)鼓励发展智慧农业

1.奖励销售本地农产品的电商,按照2024年线上销售额(100万以上)、订单数(300单以上)等进行综合排名,前10名每个奖励3万元。

2.奖励“寻味海安”电商领头人,根据2024年度的交易额(100万以上)、客户数量(1000人以上)、好评率(95%以上)进行综合排名,前10名的每人奖励4万元。“寻味海安”年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区镇电商领头人,新购置冷藏车用来配送农产品,排名第一名的奖励6.5万元。鼓励组建区域团队拓展南通、上海、苏州、无锡、南京等生鲜团购市场,按2024年交易总额的3%进行奖励,每个区域团队最多不超过20万元。

3.数字农业应用示范点。新增“透明农场”、“智慧农场”、“农业机器人”应用示范点,其中物联网设备接入省平台,当年通过验收确认的,综合排名前15名每个应用单位奖3万元。

4.鼓励全市各涉农村在“寻味海安”开设网店,至少选择一个特色产品上架“寻味海安”平台,并建有500人以上村级微信客服群,2024年完成年销售额8万元以上,下单客户100人以上,综合排名前40名每个奖励6000元。新建直播间且常态化运营的每个奖励5000元,每个区镇限1名。

5.对已接入省物联网平台的设备进行奖补,每组设备保持常年在线状态每年奖补维护费用500元。不在线的设备不给予奖补。

6.鼓励网红(粉丝3万人以上)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直播销售本地滞销农产品,每场次观看人数不少于1000人。按观看人数排名前100名每场次奖励500元。完成政府部门布置的农产品直播带货任务,每次奖励500元。

7.奖励负责农产品上行的优秀配送员5名,奖励标准1000元/人。具体名单由海安邮政公司提供。

8.按寻味海安平台所有商家2024年度交易额的0.6%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2万。

9.获评省级以上“数字农业农村基地”奖励10万元。

10.对2024年宣传“寻味海安”的社区推广活动和新媒体宣传活动进行奖励,每次活动奖励1000元,累计最多不超过15万。

(二)支持家庭农场培育

1.支持家庭农场电子记账。对正常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的示范级且种植水平较好的农场给予一定的补助。日常经营中的资金收支正常通过家庭农场账户,正常运用电子记账模式记账且记账条数达到要求的、并且把当年度购置各种农资、销售农产品等收支形成财务账册的示范家庭农场,每年奖补1000元。

2.支持家庭农场电子记账。对首获南通市、省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农场,每个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家庭农场获得的国家级、省级荣誉表彰(不含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一个农场一个年度里不重复奖励,以最高荣誉奖励)。

(三)奖励农民合作社提档升级

按照“五好”要求,对发展规范、效果明显,年内获得国家、省、南通市示范社称号的农民合作社,每个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四)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开展农机驾驶员考证免费培训。按照考证培训人数,根据考证培训收费标准(大中型拖拉机1000元、收割机550元、大中型拖拉机增驾收割机450元、收割机增驾大中型拖拉机450元、手扶拖拉机增驾大中型拖拉机900元),奖补市农业机械化学校,奖补金额不超过6万元。

(五)奖励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星级服务组织

对组织化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的,被评为江苏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五有五好)服务组织的,每个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

(六)奖励乡村治理调频广播“户户通”工程

选定2个试点单位实施调频广播“户户通”工程,按照工程决算价的50%给予补贴,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建设

(一)鼓励“两品一标”认证和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

1.鼓励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创建

申报江苏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每认定通过一个基地验收的补助5万元;续展通过验收每个补助3万元。

2.鼓励优质农产品认证

新增绿色种植业产品认证,每1个获证产品补助获证主体4万元,每有1个续展(保持认证)产品,奖补获证主体3万元;新认证畜禽、水产养殖业产品补助4万元/个;新增绿色食品精深加工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补5万元,续展的产品每个补助3万元,单个企业补助资金6万元封顶。依据上级文件(或证书)为准;获“中绿华夏”有机农产品证书补助6万元,获证后正常年检的,每个补助3万元/年。以证书或上级文件为奖励依据。(上述两项奖补为各级财政奖补之和)

(二)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基地和稻麦田杂草周年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

除享受本市绿色防控产品扶持补助外,获评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基地或省级稻麦田杂草周年综合治理示范区,并在创建周期内保持达标,每个省级绿色防控基地奖励2万元、省级稻麦田杂草综合治理示范区奖励1万元。

六、支持开放型农业发展

经批准在长三角地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农展会、绿博会上等展示展销我市名特优农产品的农业企业,参展天数2天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每天各项参展费用0.1万元补助,获南通市级以上表彰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0.5万元。在一线城市新增海安特色农产品直营店、专卖柜,面积在50平米以上的,给予每个10万元奖励。

七、推进农机“两融两适”发展

(一)推广应用特色农业生产机械装备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果蔬桑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纳入省财政购机补贴目录内田园管理机,且在本市作业面积达10亩以上,经审核确认后,给予每台0.1万元作业补助,每个主体最多补助3台,当年计划补助100台;当年购置经省级农机推广鉴定机构推广鉴定的或和国内科研院所联合研制的开沟施肥机、田间搬运机、果园升降机,且在本市作业面积达20亩以上,经审核确认后,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和1万元作业补助,每个主体最多补助2万元;当年购置经省级农机推广鉴定机构推广鉴定的或和国内科研院所联合研制的蔬菜精密(量)播种机、蔬菜精密育苗流水线、蔬菜移栽机、蔬菜收获机、蔬菜整理机、果蔬清选分级设备和渔业捕捞机械,且在本市范围内作业面积达50亩以上,经审核确认后,给予购机主体实际负担购机额的40%奖补,每个主体最高奖补20万元,当年总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推广应用油料生产机械装备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油菜规模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主体,当年购置纳入省财政购机补贴目录内油菜收割机,且在本市作业面积达50亩以上,经审核确认后,给予每台1万元作业补助;当年新增12T及以上油菜烘干机且实际投入使用的,经审核确认后,每台给与1万元奖补。

(三)推广应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装备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纳入省财政购机补贴目录内玉米收割机,且在本市作业面积达100亩以上,经审核确认后,给予每台2万元作业补助;当年购置纳入省财政购机补贴目录内大豆玉米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且在本市作业面积达100亩以上,经审核确认后,给予每台0.5万元作业补助。

八、考核创新项目奖补

(一)休闲农业创建

获批部、省休闲农业创建项目,部级奖5万元、省级奖3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分别奖5万元、3万元。获批江苏省、南通市农产品加工(物流)集中区(园区),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二)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

每创建1个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通过上级发文认定,补助5万元。

(三)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建设

对纳入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片建设范围的区镇、村,根据当年示范建设需求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创建

社会化服务组织获评海安市级十佳服务组织的,每个奖励0.5万元。一个主体获得多个荣誉的不重复享受,以高者奖励。

九、相关政策补充说明

(一)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的项目不得申报补助,近3年项目立项后放弃实施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报补助。

(二)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同一项目同时符合省、市多个奖励标准的,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市以上补助低于我市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三)凡享受过部、省、南通市、海安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使用年限必须达到规定标准。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通过验收的,一律取消补贴。对在使用年限内随意拆除棚架的,视情况收回财政补贴。

(四)按照“星级村”评比办法,对“星级村”评比总积分前10名和进位前10名的村进行奖励,每村5万元,不重复奖励。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明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人奖励1000元。

(五)食用农产品生产并享受项目补助的单位必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四挂钩”制度,采取电子追溯、标签说明、合格证等多种追溯形式实行追溯管理。

(六)除上述扶持奖励的项目类型外,对符合农业产业规划,投资规模较大、具有鲜明特色、能带动农民致富的项目以及农业农村其他有关重点工作,由海安市农业政策支持领导小组讨论实行个案奖励。海安市农业政策支持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

以上奖励政策在年度财政预算规模内予以兑现,并由海安市农业政策支持领导小组负责审核。

征集稿说明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高标准完成国家现代产业园创建任务,提升我市农业发展水平,现制定《海安市2024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及国家农业产业园创建的若干政策意见》(下简称《意见》)。 一、编制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今年中央和省委在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我市持续数年均制定政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今年更具省市有关要求和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继续编制2024年政策意见。 二、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地实施,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发展特色种养基地,提高农业设施设备水平,培育农业品牌,壮大经营主体,持续强化我市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推动全市重点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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