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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来源: 海安市 发布时间:2024-06-21 字体:[ ]

为保证“2024年大运河自行车系列赛(海安雅周站)”举办期间相关空域安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在赛事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无人机、穿越机、轻型飞机、滑翔机、航空模型、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伞等“低慢小”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

二、临时管控时间:2024年6月22日8时至2024年6月23日13时。

三、临时管控区域:自行车系列赛(海安雅周站)路线沿线周边两百米范围。204国道雅周连接线(雅周镇迎宾路以西段)、白古线(204国道雅周连接线至雅周世纪路段)、437乡道(雅周镇益民路至人民路段)及雅周镇世纪路、迎宾路(204国道雅周连接线至雅周镇世纪路段)、益民路、人民路。

四、临时管控原则: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对于其它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提出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军队、民航、无线电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定,杜绝“黑飞”行为。

五、处置原则: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场所等紧急措施。违反本通告或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海安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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