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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实施办法

(2023年8月14日海农规〔2023〕1号文件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镇 (区、街道、办事处)农社局、各区(镇)财政局:

为扎实推进我市2023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办〔2023〕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办法

(一)整体思路

全市范围内坚持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原则规范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加大对雨水浸泡等农田退水形成新的污染区域的还田管控,对新通扬运河、老通扬运河、通榆河等环保主要控制区域(两侧500米范围)内的秸秆,有条件的以打捆离田、收购利用等综合利用方式为主。

(二)补助对象

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犁耕深翻还田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实际种植户。夏季麦秸秆还田符合作业要求的,实行补助全覆盖;秋季围绕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试点县建设要求,重点推进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秋季秸秆旋耕还田及犁耕深翻还田补助对象为经区镇街道和村审核确认的土地流转面积达50亩(含)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种田大户。其中,秋季秸秆旋耕还田补助为稻秸秆,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为水稻及玉米秸秆。所有实施犁耕深翻还田作业的机具都必须安装农机作业远程监测系统,并接受农机智能管理平台监管,否则不予补贴。

(三)作业标准

享受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的种植户或经营主体,作业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作业标准,即“秸秆切碎、匀抛(切碎长度≤10cm、留茬高度≤15cm),全量机械化还田作业(耕作深度≥10cm),犁耕深翻作业(耕作深度≥18cm)”。夏季积极推行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插秧,秋季重点推行犁耕深翻还田作业。

(四)补助标准

夏季,对达到作业标准和符合申报主体条件的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秋季,对纳入省级犁耕深翻还田试点计划内的按每亩4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超出部分按每亩20元标准进行补助。对秋季实施秸秆旋耕还田的,最终实际补助面积根据资金结余数量,按每亩20元标准先测定全市应补总面积,如果全市最终所有申报主体核查公示确认总面积小于全市应补总面积,按每亩20元标准应补尽补,如果大于,则用应补总面积与全市核查公示确认总面积之比确定补助百分比,然后对所有申报主体补助面积进行同比测算,确定每个主体最终补助面积,最后再按每亩20元标准推算每个主体最终实际补助金额。全年计划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58.46万亩,犁耕深翻还田面积8万亩。

(五)补助方式

夏、秋季作业结束后,市级将委托第三方对各区镇街道作业面积进行核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根据核查、抽查结果确定补助面积、结算补助资金。对申请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虚报面积的,将根据核查情况按比例扣减作业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补助执行时间

省级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5月10日至9月15日),秋季(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

(七)补助程序

1.各区镇街道按照上级要求落实作业机具、实施主体,广泛进行政策告知。

2.夏季秸秆还田及秋季旋耕还田补助资金由村委会统一集中申报。作业开始后,区镇街道、村两级对作业过程进行跟踪服务、对作业质量进行监管。各村委会要落实具体填表人员,以组为单位填报作业数据和各项补助申报材料,填表人员、村民组长、村委会成员等经办作业补助填报人员采取“回避制”,其申报自己家庭作业补助,以及村集体作为流转实际种植户的作业补助清册须单列清册,递交区镇街道核实。各村委会夏季于6月30日、秋季于11月15日前向所在区镇街道提交《2023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组干部申报表》《2023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组级申报表》《2023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申报表》。申报补助面积一般应小于或等于承包面积、土地流转合同面积。20亩以上作业面积的实际种植户需附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区镇街道审核。

3.各区镇街道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村委会提交的申报还田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组织7天以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核实后再公示。核查、公示结束后各区镇街道夏季于7月15日、秋季于11月3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2023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情况统计表》、村级公示照片纸质档和电子档。

4.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要求事中巡查与事后核查相结合,事中巡查主要是在作业过程中跟踪了解各村秸秆切碎匀抛、机具投入等情况。事后核查面积不低于各村申报面积的30%,其中现场核查面积不低于总核查面积的60%,覆盖所有实施村。核查结束后,分别于8月15日和12月3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夏(秋)季核查报告。第三方核查合格率低于90%的村须退回材料重新申报。

5.在第三方核查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准确率95%(含)以上的,以第三方核查结果作为补助依据;准确率低于95%的,责成第三方重新核查,并扣减第三方核查经费。

6.各区镇街道根据第三方核查结果将实际还田面积归户到具体种植户,组织各村填报《2023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村级归户清册》,审核汇总后于9月1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2023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镇级归户清册》《2023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区镇街道汇总表》。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报送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市政务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7.秋季犁耕深翻还田核查以农机作业远程监测系统数据为依据,采取事中现场核查,核查覆盖所有作业机具,单机作业核查面积不低于单机作业总面积的20%。作业结束后,各区镇街道根据监测系统数据及第三方核查结果,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辖区内的设备号所有者将还田面积归户到具体种植户,并组织设备号所有者、种植户填报《2023年秋季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明细确认表》,县级按作业地点对还田面积进行统计汇总后反馈至各区镇街道,由区镇街道组织本辖区内种植户核定最终还田面积,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2023年秋季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清册》《2023年秋季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汇总表》。市农业农村局将最终还田面积在市政务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以上所有相关报表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编制另行下发)。

8.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向市政府报告拟安排的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经批准后于分别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将补助资金拨至区镇财政局,由区镇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系统打卡至实际种植户。各区镇街道要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对补助资金申报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9.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省级补助资金兑付到位后,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对2023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落实、操作程序、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到位率、准确率,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考核奖惩

进一步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督查、考核、奖惩、问责力度。

(一)将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列入市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内容,同步督查、考核、问责。

(二)各区镇街道可结合自身情况出台相应扶持政策,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三、工作职责

(一)区镇街道工作职责

区镇街道是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区域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核实监管责任;区镇街道农业(机)部门负责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组织协调作业机具、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对作业质量进行监管。做好作业补助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组织村级公示和具体投诉处理。区镇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发放、监管;村民委员会是申请省级补助资金的申报主体,具体负责宣传发动和还田作业的组织监管工作,科学调度秸秆还田机械,加强辖区内投入作业联合收割机的跟踪监管,把好联合收割机秸秆切碎、匀抛装置的安装与使用关,确保收割作业、机械化还田满足生产技术要求。作业结束后认真、规范、及时填写并上报申请补助材料,对补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级机关部门工作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宣传、农机农艺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机具调度、作业质量监管、组织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和作业面积核定、补助资金汇总、资金拨付和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监管。

(三)第三方核查单位

制定秸秆机械化还田核查操作办法,按要求做好核查工作,核查结果要接受市抽查考核,核查结束后出具核查报告。按要求进行秸秆机械化还田资金兑付情况督查,并形成督查工作报告。

(四)补助对象

督促农机手按照作业标准进行作业,积极配合各级以及第三方单位的核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各区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建立以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组,成立专门工作推进机构,明确任务和责任,加大工作推动力度。要迅速将相关精神贯彻落实到村,将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和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同考核、同督查,严格考核奖惩,保障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各区镇街道要通过广播、横幅标语、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技术路线和技术优点,切实加大补助政策宣传力度,要设立作业补助咨询电话,及时处理来电来访,要围绕作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申报程序、作业技术路线、作业标准以及农机农艺要求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各区镇街道农业(农机)部门、各村要强化对农机手及机械的管理。证照不全者,禁止下田作业;没有切碎装置的收割机,禁止下田作业。

(三)强化技术培训与指导,大力提高装备水平

各区镇街道要严格联合收割机下田必须配备和启用秸秆切碎匀抛装置的作业要求,把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第一道关口。通过举办培训班、提供技术咨询、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要加大农机与农艺结合力度,加强田间管理,抓好技术指导服务,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各作业环节技术执行到位。要加大对犁耕深翻还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积极发展机引犁,保证秸秆还田作业效果。

(四)坚持典型引领,积极推进示范建设

各区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把重点干线、集镇周边地区作为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工作重点,秋季要重点推进犁耕深翻还田,加大整村推进力度,加快建设一批示范基地,有条件的要在示范基地立牌标识,扩大犁耕深翻作业示范效应。

(五)严肃工作纪律,加大考核问责力度

各区镇街道要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做到“四个严禁”:严禁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镇村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或用补助资金抵扣相关款项及费用。市政府将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年度目标考核,对各区镇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分季度进行考核,发现工作不到位、虚报谎报补助资金等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附件:1.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

      2.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及结算操作流程指导图

      3.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考核评分表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海安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4日


附件1

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

一、麦秸秆机械化还田

(一)作业方式

1.水耕水整秸秆还田作业

(1)技术路线:联合收割机收割并秸秆切碎→匀铺秸秆→撒施基肥→放水泡田→还田作业→平整田块→沉实→机械插秧。

(2)作业要求:联合收割机收割留茬≤15cm,秸秆切碎≤10cm,均匀抛撒于田间,上水泡田1-3天,还田作业速度以I-II档为宜,耕作深度≥10cm。

(3)机具配备:联合收割机配备秸秆切碎抛撒装置;一般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拖拉机匹配相应幅宽的水田埋茬耕整机。

2.旱耕水整秸秆还田作业

(1)技术路线:联合收割机收割并秸秆切碎→匀铺秸秆→撒施基肥→还田作业→放水泡田→平整田块→沉实→机械插秧。

(2)作业要求:联合收割机收割留茬≤15cm,秸秆切碎≤10cm,并均匀抛撒于田间,上水泡田1-3天,还田作业速度以I-II档为宜,耕作深度≥10cm。

(3)机具配备:联合收割机配备秸秆切碎抛撒装置;一般采用50马力以上拖拉机,匹配相应幅宽的反转灭茬旋耕机、埋茬耕整机。

3.犁耕水整秸秆还田作业

(1)技术路线:联合收割机收割并秸秆切碎→匀铺秸秆→撒施基肥→铧式犁(或圆盘犁、犁旋一体机等)耕翻→旋耕机或重型耙碎垡(犁旋一体机可省略这一步骤)→放水泡田→起浆平整→沉实→机插。

(2)作业要求:联合收割机收割留茬≤15cm,秸秆切碎≤15cm,并均匀抛撒于田间,犁耕深度16-20cm,耕深稳定性≥85%,碎土率≥80%,覆盖率≥80%。

(3)机具配备:联合收割机配备秸秆切碎抛撒装置;根据铧犁数量和土壤情况配备相应的动力,一般采用50马力以上拖拉机;耕翻采用1L系列铧式犁、1LY系列圆盘犁、犁旋一体复式机;水田驱动耙等。

(二)共性要求

1.浅水泡田,泡田时间1-3天,以泡软秸秆泡透土壤耕作层为宜。

2.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水层,还田作业时水层要求田面高处见墩,低处有水,作业不起浪为准,水深1-2cm;水层过深,浮草增多,作业时水浪冲击过强,影响秸秆埋土效果,耕整平整度差;水层过浅,土壤耕作层旋耕不起浆,泥草难以均匀混合、埋茬效果差,作业负荷大,浮茬多,影响水稻机插。

3.起浆平整环节宜采用水田驱动耙、水田埋茬耕整机或其他水田打浆机进行作业。

4.水稻机插秧在起浆平整后应尽可能沉实,总的原则是秸秆还田田块土壤的沉实时间要大于不还田的田块,一般粘性土壤整地后应沉实2-3天,壤土沉实1-2天,砂性土壤沉实1天。

5.机手合理规划作业路线,确保不漏耕、不重耕。

6.机手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作业,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质量。

(三)配套农艺要求

1.鉴于秸秆还田前期耗氮、后期释氮的特点,要根据还田秸秆量实行氮肥适当前移,在精确定量施肥的前提下,亩增施基、蘖肥尿素5-8公斤或碳铵12-15公斤,以科学调节碳氮比。

2.针对麦秸秆还田土体松软的特点,前期及时露田增氧、排毒,有效分蘖期坚持浅水勤灌,中期及早分次搁田,使土壤沉实,后期实施“硬板”灌溉,防止根倒发生。

3.机插前3天左右,结合泥浆沉实,组织封闭化除,提高化除效果,防止药害僵苗。

二、稻秸秆机械化还田

(一)作业方式

1.犁耕深翻秸秆还田作业

(1)技术路线:联合收割机适时收获→秸秆切碎均匀抛撒→犁耕→碎垡→施用基肥→机械播种、镇压→机械开沟。

(2)作业要求:收割水稻时秸秆切碎、匀抛,秸秆长度≤10cm;耕深≥18cm,碎土率≥80%,秸秆覆盖率≥90%。

(3)机具配备:联合收割机配备秸秆切碎抛撒装置;根据铧犁数量和土壤情况配备相应的动力;1L系列铧式犁等;旋耕机、重型耙;旋耕播种施肥镇压复式作业机、条播机等。

2.旋耕灭茬秸秆还田作业

(1)技术路线:联合收割机低留茬适时收获→秸秆切碎均匀抛撒→施用基肥→旋耕还田→机械播种、镇压→机械开沟。

(2)作业要求:收割水稻时秸秆切碎、匀抛,秸秆切碎长度≤10cm;留茬高度≤15cm;耕作深度≥15cm,秸秆覆盖率≥80%。

(3)机具配备:联合收割机配备秸秆切碎抛撒装置;建议采用50马力以上拖拉机,反旋灭茬机、正旋秸秆还田机等;旋耕播种施肥镇压复式作业机、条播机等。

(二)其他技术要点

(1)机收前10天左右断水,遇雨及时排水,确保旋耕作业时土壤含水率≤25%、犁耕作业时土壤含水率≤35%。

(2)机具作业时,根据田块的具体形状确定作业路线,尽量避免重耕、漏耕、重播、漏播,减少小角度转弯次数。

(3)稻秸秆还田强调播后适时、适墒镇压,确保种(根)土密接,促进壮苗。

(4)基肥中适当增施氮肥,一般增加总施氮量10%左右。

(5)健全沟系,排涝降渍,遇阴雨天气及时排出田间积水。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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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考核评分表

区镇街道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内容和细则

考核得分

规章制度

1.责任落实

10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4分),建立专门工作推进机构、明确任务和责任、健全工作责任制(3分),明确专人负责(3分)。


重点工作

2、舆论宣传

5

召开广播会(2分),没有召开不得分;发放政策告知书、悬挂横幅(或张贴宣传标语)10条以上(3分),否则相应扣分。


3、技术培训

5

明确作业质量和标准,召开技术培训会(夏、秋各1次以上)。没有不得分。


4、现场演示

10

建立秸秆还田示范方(5分),召开夏、秋两季镇级现场会(5分)。没有不得分。


5、规范操作

15

严格按要求组织申报、核实和公示,核查、公示不到位不得分。


6、监督检查

15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或第三方核查机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设立作业补助咨询电话,及时处理来电来访。工作不配合、不及时处理来电来访的有1例扣1分,发生县级及以上的举报、信访等事件经查实的按县、市、省级有1例分别扣2、3、4分,扣完为止。


7、材料上报

15

按照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各类材料,每延迟1天扣1分,扣完为止。


8、资金兑付

15

按清册和规定及时准确兑付补助资金,以反馈的财政打卡清册为准,每延迟1天扣1分;因审核不严导致补贴资金滞留、不足等现象的,每发现1例扣2分。扣完为止。


9、档案管理

10

建立专项档案。根据档案建立情况和详细程度计分。


附加分

日常工作

5

承担县级或以上现场会或日常工作受到市以上部门表彰,并作为典型在市级以上会议交流发言的,将酌情给予加分。


一票否决

违法违规


经公安、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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